3月15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答中外记者提问。在谈到环保问题时,李克强表示,治理环境污染要抓住关键,今年的要害就是要严格执行新《环保法》。一方面对违法违规排放的企业,不论是什么样的企业,坚决依法追究,甚至要让那些偷排偷放的企业承受付不起的代价。另一方面对环保执法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包括能力建设,不允许有对执法的干扰和法外施权。环保等执法部门也要敢于担当,承担责任。对工作不到位、工作不力的也要问责,渎职失职的要依法追究。新《环保法》的执行不是“棉花棒”,是“杀手锏”。总理的这番言辞可谓“掷地有声”。
近年来,我国开始将环境保护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手段,环保工作一直在推进。然而,治污状况始终不容乐观,环保压力也持续加大:全国1/3的城市空气质量超标;城市河道和内湖污染严重;农业面临污染形势严峻;城市污染有向农村加速转移的趋势……之所以出现这些恶况,根源之一就在于环保法律不“严”、环保执法偏“软”——环保部门执法甚至被称为“没牙的老虎”。
实践证明,环保执法力度的强弱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取决于环保法的制定,法律体系的完善是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管理的后盾。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针对执法手段偏软、处罚措施不到位等顽疾,赋予了环保部门查封扣押、停产关闭等新的环境管理职权和对违法行为的打击手段,并特别规定对相应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或启动刑事司法程序……充足的执法依据,让环保部门“坐稳”了环保执法主体地位。
新《环保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如违规准予行政许可;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等,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治理要抓住关键”,李克强总理所强调的,从某种程度上讲,可以理解为治理污染首先要治理“执法主体”,这就是抓住了关键。随着新《环保法》实施,应当意识到,对于环保执法部门这个“治理主体”而言,法律赋予其更大的权力,同时也意味着更大的责任——并不是只有大事、大祸或滥用职权、违法行政才被问责追究,工作不到位、工作不力、工作不细、效率低下等“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行为也同样有可能被问责。
而更厉害的一招在于,把环境保护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之中,让官员“乌纱帽”和蓝天与青山绿水挂钩。这类举措目前大多还停留在在局部地区试点的水平上,尚未成为官员升迁、调任的普遍性指标。可喜的是,近日环保部透露,将于3月底再次启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这也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的首次大检查。据了解,与以往不同,为配合最严《环保法》,今年将首次把督查结果与地方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相结合,同时采取实行无人机与地面督查同步的检查方式。这也是第一次在全国层面上将环境状况与政绩考核相挂钩。但是否能实行,仍有待观察。
期待新《环保法》在执行过程中,不会对官员的问责“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只有从制度上“钳”住官员的“乌纱帽”,对渎职失职的,一个也不放过,蓝天和青山绿水,才能有保障。
本文来自《中国经济导报》2015-03-21第C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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